(约克论坛编译)无论国内外,偷税漏税逃税都是一个严重问题,一旦被查到,接下来等待的便是巨款重罚。最近,海外华人资产被查的事件一桩接一桩,一查一个准,这不,上个月加拿大一位加籍华人林锦(Lin Jin音译)就被查出漏税3年…
对此,林女士表示一定是税务局搞错了,还一纸诉状将税务局告上了法庭。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?
获得公民身份,但在中国居住
林锦原来是一位银行家,2006年,林锦移民到温哥华,之后于2011年“出于方便和个人偏好原因”成功获得加拿大公民的身份。在此6年期间,她每年都以加拿大居民的身份缴纳所得税。和丈夫在加拿大共有三处房产。
林锦称,事实上,在与丈夫和孩子在温哥华住了4年之后,她已经在2010年6月份回到中国湖北武汉居住。根据法律来看,她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不满183天,根本就不是税务公民,完全不用交税,所以才连续三年报税季没有管过自己的税务问题。她认为是税务局搞错了。但对方表示,结果没错。
一纸诉状告上法庭
在得到税务局的回复之后,林女士吓坏了,连忙回到了加拿大处理税务问题。
今年11月14日,林锦向联邦法院提交了一份申请,将加拿大司法部长列为被告,声称加拿大税务当局越界寻找她海外资产的详细信息。
根据上诉申请显示,林锦于1972年出生在湖北省黄冈,曾就读于武汉中南财经大学,于1993年毕业,之后成为中国建设银行分行行长。一直到2006年,林锦移民加拿大,居住在温哥华。申请书中表示在2010年至2016年间向CRA提交的所得税申报文件“错误地”将她认定为加拿大居民。因为她从2010年6月以后,就一直居住在武汉而不是加拿大,“而且她的个人和经济关系也更接近中国,而非加拿大”。
林锦称,自从回到中国后,除了“娱乐性目的”,她很少再去加拿大。2017年,她在加拿大只居住了36天,而2018年也仅住了18天。
林锦和丈夫在中国拥有5处投资房产,在加拿大拥有3处投资房产。CRA于2017年2月开始审计林的税务情况,同年林开始申请加拿大非居民身份。
税务局调查中,最后查到了林2014年、2015年和2016年纳税情况,审计的目的之一是核实林是否“准确填写了与境外资产申报有关的某些表格,而且这些表格只需要加拿大居民填写”。
目前,林锦的律师Christopher Slade和Geoffrey Metropolit 尚未对此案发表评论,两人都是Deloitte Tax Law LLP的律师。
纳税并非只看是否符合税务居民条件
可为什么明明没有住到183天,还会被认为是税务居民呢?
对此,加拿大税务局就林女士一案发布了一份声明,称,加拿大的税务制度主要以居住权而非公民身份为基础,“以纳税为目的而居住在加拿大的居民被视为实际居民或被视为居民。实际居民(Factual residents)是指与加拿大建立了重要的居住关系的个人,而被视为居民(deemed residents)的个人是指没有与加拿大建立重要的居住关系,但一年中在加拿大居住时长达183天或更长时间的个人。实际居民只对他们达到这些基准的部分纳税,而被视为居民对全年全球收入的加拿大所得税纳税”。
而在林女士的案件中,税务局考虑到生活纽带和资产纽带这两个重要因素。就生活纽带而言,虽然其本人常住在中国,但其女儿还在加拿大上学,而且林女士经常利用当地的银行账户给女儿打学费和生活费;就资产纽带而言,林女士在加拿大共有3处投资房产,每个月都会获得一定的收入。根据这两点,将其划分到税务居民中。
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税法教授崔威(Wei Cui音译)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,林锦的案例并非是罕见的案例,而是“比较有争议的一种情况”。
崔表示“在很多案件中,公民都会在起诉前与CRA达成和解。但是对于林已经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而居住在国外,成为审计目标这一事我并不感到意外。很多来自中国大陆的公民都会以某种方式不尊守相关规定。他们可能不符合中国的税法,也可能不符合或怀疑不符合中国其他类别的法律。问题在于,CRA的任务是管理加拿大的税法,因此虽然违反其它国家的法律,但对加拿大税法没有影响,CRA就无法采取任何措施”。
“另外,目前还不清楚还不清楚CRA的行为是否超出了其管辖范围,或者在林女士的案件中是否不合理,但很明显,她向CRA证明她是一位常住居民。但事实表明她并不是常住居民,那么她为什么要申请六年的居民身份呢?目前尚不清楚”
逆向迁移现象普遍
其实,这种逆向迁移现象在富豪移民中尤为普遍。
据人口普查数据显示,加拿大百万富翁移民家庭中,超过40%的养家糊口者都已经离开本国。
根据之前的数据分析显示,在1986至2016年5月人口普查期间,移民至加拿大的52,507户投资移民家庭中,只有52.6%左右的主要养家糊口(或主要申请人)仍居住在加拿大。
目前,此案尚未取得结果,如果败诉,林女士不仅要面临着巨额的罚金,还要支付天价的律师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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